時間:2020-04-05 08:4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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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編 號:AC-91-FS-2015-27 下發(fā)日期:2015年6月3日 編制部門:FS 批準人:胡振江 飛行程序 1、目的 為了夯實民用航空安全運行的理論基礎,增強機組人員對飛行程序和航空器運行的理解,規(guī)范運營人對運行最低標準和超障原則的掌握,與國際通行準則保持一致,特制定本咨詢通告。本咨詢通告包含了儀表飛行程序的基本準則和一般要素,以及航空器運行程序的基本原則。 本咨詢通告可供運營人和制造商參照制定航空器運行程序,并可用于飛行運行相關人員作指導材料和學習參考。 2、適用范圍 本咨詢通告的使用對象涵蓋了飛機制造廠商和飛行運行人員。其中,直接對象是飛行運行人員,基本目標應該是飛行員使用、簽派員熟悉、管制員了解。實踐中,飛機制造廠商的飛機飛行手冊和航空運營人的運行手冊更為飛行員、簽派員熟知。但如果飛行運行人員能意識到本咨詢通告附件ICAO8168號文件《飛行程序》(第一卷)實際上是這些手冊的上位準則之一,也就是飛行制造廠商在編制飛行手冊的時候,重要的依據(jù)就是8168號文件,那對于他們加深對儀表飛行程序執(zhí)行規(guī)則的理解是極有益處的。管制員、航務人員了解飛行程序規(guī)則并與空管規(guī)則結合起來執(zhí)行,更有利于運行各方的互相理解,以提高 安全余度。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儀表飛行規(guī)則(IFR)的指導;目視飛行規(guī)則 (VFR)下航空器駕駛員從駕駛艙目視外界環(huán)境,以控制航空器高度和航跡,避免碰撞障礙物和其它航空器,并遵守CCAR-91部目視飛行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本咨詢通告。 3、參考文件 《航空器運行(第一卷飛行程序)》(ICAO 8168號文件) 《航空器的運行》(國際民航公約附件6)4、背景 國際民航組織(ICAO)《航空器運行》(8168號文件)歷史十分悠久,自1949年首次發(fā)布以來,歷經(jīng)5次重大改版及數(shù)十次修訂。 由于國際民航運行的復雜性,雖然國際民航公約附件2、6、11、15等在原則上實現(xiàn)了全球的共識,但是在實踐中還有很多技術細節(jié)需要統(tǒng)一。為此,ICAO頒布了很多文件(Doc)作為建議措施,其中DOC4444和DOC8168在大多數(shù)國家被作為國家的技術標準直接使用。因此,我司組織翻譯了ICAO 8168號文件第一卷《飛行程序》,并作為本咨詢通告的附件。 5、8168號文件的主要內(nèi)容 8168號文件分為第一卷《飛行程序》和第二卷《目視和儀表飛行程序設計》兩個部分。 在1979年,ICAO針對8168進行了重大調(diào)整,把飛行程序的運行和設計分為了兩個單獨的卷。這次修改適應了航空業(yè)的發(fā)展情況,即技術復雜程度的不斷提升和對應專業(yè)人員職責分工不斷細化。 2006年的重要調(diào)整是把傳統(tǒng)儀表飛行程序和PBN儀表飛行程序分別編成獨立的部分。這次修改不但顯示兩種飛行程序無論在運行還是設計規(guī)則上均存在重大差異的特點,也顯示出PBN運行的巨大發(fā)展,并且考慮到PBN運行未來可能在運行中占有更高的比例。 第一卷《飛行程序》闡述了建議的運行程序以作為飛行運行人員的指導,同時概要提出了第二卷內(nèi)飛行程序設計準則所依據(jù)的基本參數(shù),并指明了運行人員,尤其是飛行機組為達到和保持運行中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必須嚴格遵守公布程序的必要性。 第二卷《目視和儀表飛行程序的設計》,是飛行程序設計人員的指導材料,并闡述了為達到安全正常儀表飛行運行必不可少的區(qū)域和超障要求。對發(fā)布儀表飛行航圖的國家、航空公司和組織提供指南,使所有實施儀表飛行程序的機場能統(tǒng)一設計標準。 第一卷和第二卷主要涵蓋了儀表飛行程序的使用和設計,即以儀表飛行規(guī)則(IFR)為核心,其中的所述目視并非目視飛行規(guī)則(VFR),而是IFR中的目視參考段。這些規(guī)則與實施何種運行無關,即在CCAR-91、135、121部運行中并無差別。 6、生效日期 本咨詢通告自下發(fā)之日起生效,并隨國際民航組織8168文件的修訂而同步修訂。 附件:ICAO DOC8168文件第一卷《飛行程序》 Doc 8168 AN/611 航行服務程序 航空器運行 第一卷飛行程序 本版收編了2006年10月30日以前理事會批準的所有修訂,并自2006年11月23日起替代DOC 8168第一卷所有以前的版本。 第五版 – 2006 年國際民用航空組織23/11/06修訂 各項修訂都定期地在《國際民航組織月刊》和每月出版的《國際民航組織出版物和視聽培訓教材目錄增補》中公布,本出版物持有者應進行核查。以下篇幅供記錄修訂之用。 修訂和更正記錄 前言(xiii) 第I部分 飛行程序—總則 第1篇 定義、縮略語和計量單位 第1章 定 義 第2章 縮略語和縮寫詞表 第3章 計量單位 第2篇 基本原理 第1章 一般資料 1.1 總則 1.2 超障余度 1.3 區(qū)域 1.4 使用飛行管理系統(tǒng)(FMS)/區(qū)域?qū)Ш剑≧NAV)設備 第2章 定位點精度 2.1 總則 2.2 交叉定位點 2.3 定位容差因素 2.4 其他類型導航系統(tǒng)的定位容差 2.5 保護區(qū)擴散 第3章 轉彎區(qū)設計 3.1 總則 3.2 轉彎參數(shù) 3.3 轉彎保護區(qū) 第3篇 離場程序 第1章 離場程序一般準則 1.1 引言 1.2 運營人責任 1.3 儀表離場程序 1.4 超障余度 1.5 程序設計梯度(PDG) 1.6 超障余度中的輔助點 1.7 雷達引導 第2章 標準儀表離場 2.1 總則 2.2 直線離場 2.3 轉彎離場 第3章 全向離場 3.1 總則 3.2 離場起始 3.3 程序設計梯度(PDG) 第4章 公布的離場資料 4.1 總則 4.2 標準儀表離場(SID) 4.3 全向離場 第4篇 進場和進近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