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1-22 11:09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
To view this page ensure that Adobe Flash Player version 9.0.124 or greater is installed. (d)在決定在某一特定機場著陸時,如經計算表明對飛往該機場現行許可的任何改變會導致著陸時的機載剩余可用燃油量低于計劃最后儲備燃油量時,機長必須通過宣布“最低油量”或“MINIG MUM FUEL”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門通知最低油量狀態(tài),并通知飛行簽派員。 (e)宣布“最低油量”是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對現行許可的任何改變會導致使用低于簽派的最后儲備燃油著陸。這并非指緊急狀況,僅表示如果再出現不適當耽擱很可能發(fā)生緊急狀況。 (f)當預計在距離最近的能安全著陸的合適機場著陸時的機載剩余可用燃油量低于計劃最后儲備燃油量時,機長必須通過廣播“MAYDAY MAYDAY MAYDAY FUEL”宣布燃油緊急狀況。 第121.556條國內、國際定期載客運行的緊急情況 (a)在需要立即決斷和處置的緊急情況下,機長可以采取他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為保證飛行安全應當采取的任何行動。在此種情況下,機長可以在保證安全所需要的范圍內偏離規(guī)定的運行程序與方法、天氣最低標準和其他規(guī)定。 (b)飛行簽派員在飛行期間發(fā)現需要其立即決斷和處置的緊急情況時,應當將緊急情況通知機長,確實弄清機長的決斷,并且應當將該決斷作出記錄。 如果在上述情況下,該飛行簽派員不能與飛行人員取得聯系,則應當宣布進入應急狀態(tài),并采取他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為保證飛行安全應當采取的任何行動。 (c)當機長或者飛行簽派員行使應急權力時,應當將飛行的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地報告給相應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和簽派中心。 宣布應急狀態(tài)的人員應當通過該合格證持有人的運行副總經理, 向局方書面報告任何偏離。 飛行簽派員應當在應急狀態(tài)發(fā)生后 10天內提交書面報告,機長應當在返回駐地后 10 天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121.557條危險天氣和地面設施與導航設施不正常的報告 (a)在飛行中遇到氣象條件、地面設施或者導航設施不正常時,如果機長認為這些情況對其他飛行的安全十分重要,應當盡快 通知有關的地面站或者空中交通管制員、飛行簽派員。 (b)按照本條(a)款接到通知的人員,應當把情況報告給直接負責運行該設施的機構。 第121.558條補充運行的緊急情況 (a)在需要立即決斷和處置的緊急情況下,機長可以采取他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為保證飛行安全應當采取的任何行動。在此種情況下,機長可以在保證安全所需要的范圍內偏離規(guī)定的運行程序與方法、天氣最低標準和其他規(guī)定。 (b)在使用飛行跟蹤系統(tǒng)實施運行控制的飛行期間,合格證持有人的相關管理人員發(fā)現需要其立即決斷和處置的緊急情況時,應當將緊急情況通知機長,確實弄清機長的決斷,并且應當將該決斷作出記錄。如果在上述情況下,該管理人員不能與飛行人員取得聯系,則應當宣布進入應急狀態(tài),并采取他認為在此種情況下為保證飛行安全應當采取的任何行動。 (c)當機長或者相關管理人員行使應急權力時,應當將飛行的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地報告給相應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門。宣布應急狀態(tài)的人員應當通過該合格證持有人的運行副總經理,向局方書面報告任何偏離。宣布應急狀態(tài)的人員應當在飛行結束或者返回駐地后10天內提交書面報告。 第121.559條機械故障的報告 機長應當確保在飛行期間發(fā)生的所有機械不正常情況,都能在該飛行時間結束時如實填入飛機飛行記錄本。 每次飛行前,機長應當清楚地了解上次飛行結束時在記錄本上所填的所有故障的處置情況。 第121.561條發(fā)動機不工作時的著陸和報告 (a)對于所有飛機,在飛機發(fā)動機失效,或者為防止可能的損壞而停止發(fā)動機運轉時,機長均應當按照飛行時間在距離最近的能安全著陸的合適機場著陸。 (b)如果裝有三臺或者三臺以上發(fā)動機的飛機只有一臺發(fā)動機失效或者停止運轉,機長在考慮到下列因素后,認為飛往另一機場與在最近的合適機場著陸同樣安全時,則可以飛往所選定的另一機場: (1)故障的性質和繼續(xù)飛行可能出現的機械上的困難; (2)發(fā)動機停止運轉時的高度、重量和可用的燃油量; (3)航路上和可以著陸機場的氣象條件; (4)空中交通的擁擠情況; (5)地形種類; (6)機長對所使用的機場的熟悉程度。 (c)機長應當把飛行中發(fā)動機停車的情況盡快報告給有關的空中交通管制員和飛行簽派員,并隨時報告飛行進展的全部情況。 (d)如果機長未在按照飛行時間距離最近的合適機場著陸,而選定另一機場著陸,那么在完成該次飛行后,機長應當向運行經理呈交書面報告一式兩份,陳述其具有同等安全程度的理由。 運行經理應當于駕駛員返回基地后 10天內把簽有其意見的報告副本提交給局方。 第121.563條儀表進近程序和儀表飛行規(guī)則著陸最低標準 機長應當依據合格證持有人運行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儀表進近程序和儀表飛行規(guī)則著陸最低標準實施儀表進近。 第121.565條飛機互換 (a)在按照飛機互換協議實施運行之前,每個合格證持有人應當證明: (1)飛機互換運行的程序符合涉及民航管理的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安全運行常規(guī)的要求; (2)飛行機組必需成員和飛行簽派員符合經批準的所用飛機和設備的訓練要求,并熟悉所用的通信和簽派程序; (3)維修人員符合該飛機和設備的訓練要求,并熟悉將使用的維修程序; (4)飛行機組成員和飛行簽派員符合相應的航路和機場資格要求; (5)即將運行的飛機,其飛行儀表的布局、對安全具有關鍵意義的操縱裝置的位置和操作動作應當與被互換的飛機基本相同, 但局方認為該合格證持有人具有恰當的訓練大綱,能保證任何影響安全的差異經差異訓練而解決的情況除外。 (b)每個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把飛機互換協議中包含的有關條款和程序列入其手冊。 第121.567條飛機應急撤離的能力 (a)載有旅客的飛機在所安裝的每個機上自動展開應急撤離輔助設備做好撤離準備之前,不得在地面上移動、起飛或者著陸。 (b)合格證持有人應當保證,載有旅客的飛機在地面上移動之前,至少有一個地板高度的出口,供旅客利用正常或者應急手段撤出飛機。 第121.569條起飛前對旅客的簡介 (a)運行載客飛機的合格證持有人,應當保證由適當的機組成員按照下列要求向所有旅客提供口頭簡介: (1)每次起飛前,簡介下列內容: (i)告知每個旅客飛機機艙內禁止吸煙。 申明局方要求旅客遵守客艙信息燈的信號、標志牌的指示,說明現行法規(guī)禁止擺弄、 損傷或者毀壞飛機廁所內煙霧探測器; (ii)應急出口位置及其引導標志和燈光; (iii)安全帶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何系好和松開安全帶。 告知每個旅客,什么時候、什么地方、在什么情況下應當系好安全帶。 說明局方要求旅客遵守客艙信息燈給出的信號和安全帶的使用說明; (iv)需要的任何應急漂浮設備的位置及其使用方法; (v)對于飛行高度 7600 米 (25000 英尺)以上的飛行,告知每個旅客一旦座艙釋壓時使用氧氣的重要性,向他們指出氧氣分配設備的所在位置并演示其使用方法; (vi)關于禁止或者限制旅客在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規(guī)定。 (2)在每次起飛之后,在要求系好安全帶的信號燈即將關斷之前或者剛剛關斷之后,廣播通知旅客,即使在要求系好安全帶的信號燈熄滅時,在座位上仍應當繼續(xù)系好安全帶; (3)除本款第(4)項規(guī)定外,在每次起飛之前,被指定擔負該次飛行任務的客艙乘務員,應當對在緊急情況下需由他人協助方能迅速移動到出口的旅客進行個別簡介。簡介時客艙乘務員應當完成下列工作: (i)告訴該旅客及其隨行人員 (如有的話),在應急情況下,通往每一適當出口的通道以及開始撤往出口的最佳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