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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一架精功通航的SR20通用航空飛機在北京官廳水庫大橋和京張鐵路橋之間的狹長水域中“超低空炫技”的視頻流傳于網(wǎng)絡,視頻中飛機超低空在兩橋間同高飛行,而兩橋之間最窄處只有52米,網(wǎng)友直呼“看得心驚膽戰(zhàn)!”
2021年10月30日,記者了解到,駕駛該飛機的飛行教員被民航監(jiān)管部門頂格處罰后,被警方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拘留。不過,卷宗移交檢方后,檢方認定其并無實施犯罪的故意,加之本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認識深刻,認錯態(tài)度誠懇,依法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圖源網(wǎng)傳視頻截圖
媒體此前報道顯示,去年8月11日,一段拍攝于北京官廳水庫的“特技飛行”視頻在網(wǎng)絡上流傳:精功通航一架SR20通用航空飛機在北京官廳水庫大橋和京張鐵路橋之間的狹長水域自東南向西北飛行,飛行高度和橋面高度相同,而兩橋之間最窄處僅52米。
據(jù)民航華北局北京監(jiān)管局介入后的調查結果顯示,2020年8月11日10點,八達嶺機場地面機務人員完成了機號為B-9771的Cirrus SR20飛機的航前檢查工作,簽字并放行飛機。10點18分,B-9771號機起飛。在完成當天的訓練科目后,左座飛行學員乙某詢問右座飛行教員甲某是否還有其他飛行科目,教員甲某回答,“想不想飛個好玩的?”在得到學員肯定回答后,教員駕駛飛機在位于1號訓練空域內的G6京藏高速官廳水庫大橋上空盤旋一圈后,下降至與官廳水庫大橋橋面同高度,從官廳水庫大橋和京張鐵路橋之間狹長水域自東南向西北保持橋面高度飛行,兩橋之間最寬處為73米,最窄處52米,在即將到達大橋盡頭時,飛機向左側拉升,從官廳水庫大橋上空離開。整個過程被飛行學員乙某用手機攝錄成視頻,并被傳上網(wǎng)絡社交平臺。
視頻發(fā)布當天,民航華北局相關部門接到了舉報。監(jiān)管部門介入調查后認定,飛行教員甲某在帶飛學員過程中,明知規(guī)章中有關于最低安全高度限制的要求,仍主動提出帶領學員進行危險飛行,屬于目無規(guī)章的蠻干,其行為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民航華北局北京監(jiān)管局作出處罰決定,8月11日帶飛的飛行教員甲某主動違章,情節(jié)嚴重,按照處罰上限暫扣其商用駕駛員執(zhí)照6個月并處人民幣一千元罰款;違規(guī)單位精功通航按照處罰上限處以人民幣一萬元罰款。
10月30日,記者了解到,精工通航飛行員超低空飛行炫技事件有了新進展。去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對飛行教員甲某采取刑事拘留,認為他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偵查結束后將案卷移送到檢察院。
甲某辯護律師提出,甲某雖然有危險駕駛行為,但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的安全。在本案中,甲某駕駛飛機盡管行為魯莽,但是飛行過程中,京張鐵路橋上并無列車通行,官廳水庫大橋上也沒有密集的車輛。更重要的是,這條線路原來就是精工通航飛機跑道的起飛線,現(xiàn)在起飛著陸的線路也在其附近,飛行員對這個空域非常熟悉,從客觀上不會對公共安全構成實質威脅。
此外,辯護律師還認為,甲某只是為了炫耀駕駛技術,并無實施犯罪的故意,也缺乏放任結果發(fā)生的動機,一切都在他作為一個成熟的飛行教員可以掌控的范圍內,而且之前已經(jīng)接受了行政處罰,不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起訴。檢察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辯解意見,加上甲某本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認識深刻,認錯態(tài)度誠懇,檢察院依法對其做出了不起訴決定。
同樣在去年,四川飛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與四川一諾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成都鬧市區(qū)超低空飛行引發(fā)民航監(jiān)管部門處罰。海報新聞此前報道顯示,網(wǎng)傳視頻中,機號標注了四川飛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用航空飛機,在成都市新都區(qū)城區(qū)中心位置低空穿越,最低飛行高度已經(jīng)低于住宅頂層高度。不久后,四川一諾通用航空的飛機在同樣位置進行超低空飛行的視頻也被曝光。
民航專業(yè)人士表示,前述兩家通航公司相關飛行行為明顯違反民用航空監(jiān)管法規(guī)規(guī)定的“飛行器穿越人口稠密地區(qū)高度不得低于其障礙物以上300米”的要求。今年10月21日,民航西南管理局在官網(wǎng)上公開了處罰決定,針對四川飛歌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一諾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違規(guī)飛行,進行了罰款處罰,但沒有對外公布具體的處罰調查情況和內容。
另據(jù)上游新聞,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郭剛表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在除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方法外,采取“其他危險方法”對不特定人群進行犯罪,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是一種開放性的犯罪構成,“刑法學中強調這一罪名的危險程度必須達到和投毒、防火等行為一樣,同時還要有主觀上的犯罪故意,適用應該非常嚴格。”郭剛認為,北京檢方的不起訴決定考慮了行為人Y某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的危險性,體現(xiàn)出了刑法的謙抑性,“并不是有危害結果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的專業(yè)判斷和普通人的認知是有一定區(qū)別的。”(來源:海報新聞、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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