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15 12:17來源:藍天飛行翻譯公司 作者:民航翻譯 點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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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和帶鋰電池設備行李運輸要求一覽表 《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MH/T 1020-2013) 前提:鋰電池或者含鋰電池設備必須是旅客為個人自用目的而攜帶。 1. 國內生產(chǎn)的鋰電池質量參差不齊,部分鋰電池,特別是充電寶不符合航空運輸要求,安全性難以保障。 2. 部分旅客對鋰電池航空運輸知識不熟悉、不了解,不清楚鋰電池航空運輸時可能帶來的風險,攜帶山寨鋰電池乘機。 3. 行李中鋰電池運輸?shù)臄?shù)量太大,難免出現(xiàn)問題。 4. 部分航空公司對鋰電池航空運輸風險還沒有清醒的認識。 鋰電池航空運輸?shù)拇嬖诘闹饕獑栴} 鋰電池航空運輸-針對性措施 源頭-堵 旅客-疏 航空公司-置 鋰電池航空運輸-針對性措施 源頭-堵提升鋰電池產(chǎn)品質量 致函工信部,通報鋰電池航空運輸不安全事件信息,建議加強鋰電池生產(chǎn)企業(yè)管理 推進工信部出臺《鋰離子電池行業(yè)規(guī)范條件》,對外公布鋰離子電池合格生產(chǎn)企業(yè)名單,提高鋰電池安全生產(chǎn)標準。 鋰電池航空運輸-針對性措施 旅客-疏加強宣傳及信息告知 在民航局網(wǎng)站發(fā)出公告,告知公眾鋰電池航空運輸要求。 在候機樓內張貼宣傳畫,播放宣傳片,宣傳鋰電池航空運輸知識,引導旅客攜帶合格 鋰電池乘機。 利用電視、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眾進行廣泛宣傳。 鋰電池航空運輸-針對性措施 航空公司-置開展針對性的培訓和演練,做好應急處置 《關于切實做好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航發(fā)[2013]78號) • 2016 年10月2 日,A319/B-6173 號飛機執(zhí)行烏魯木齊至西安航班任務,飛機于22:32 從烏魯木齊起飛,起飛一切正常。約23:10,飛機巡航至蘭州區(qū)域距敦煌約60 海里(當時高度10100 米)時,乘務組聽到了旅客動靜,5 號位乘務員觀察發(fā)現(xiàn)17 排ABC 行李架冒煙,于是立即取下滅火瓶前去處置。4號位乘務員立即電話向乘務長進行報告,乘務長立即向機長進行了報告:“行李架內冒煙,乘務組正在處置,有情況及時匯報”。 10.2 充電寶冒煙致使飛機備降事件 • 第3 排安全員在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后也立即趕往17 排進行查看。5號位乘務員到達17 排后在使勁按壓仍無法按斷保險絲的情況下,將滅火瓶交給了趕到的安全員,安全員使勁按斷保險絲后,將滅火瓶交還給5 號位乘務員。此時在該區(qū)域監(jiān)控的3號位乘務員抬起17 排行李架蓋打開一絲縫隙,并由5 號位乘務員從縫隙向內進行噴射,第一個滅火瓶噴射完畢后關閉了17 排行李架防止氧氣進入,此時行李架煙霧明顯減小,但仍有煙霧出現(xiàn),趕來的乘務長將頭等艙滅火瓶(第二個滅火瓶)交由安全員,安全員繼續(xù)對行李架進行噴射,噴射完畢后煙霧得到控制,此時沒有明火和煙霧。處置期間因煙霧始終很小,時間緊迫, 參與處置的乘務員及安全員判斷后未使用PBE(防護式呼吸裝置)。 10.2 充電寶冒煙致使飛機備降事件 • 情況得到控制后其他乘務員在客艙中控制秩序,調整附近旅客座位,喊出口令指揮旅客用頭片捂住口鼻,并安撫旅客情緒。乘務長回服務間并向機長報告了使用滅火瓶的情況,4 號位乘務員將4 號位座位下的滅火瓶取下并帶往17 排對情況進行監(jiān)控。 10.2 充電寶冒煙致使飛機備降事件 • 煙霧控制后,4 號位乘務員和安全員打開行李架, 將冒煙的行李架上的兩個包(其中一個為紅色背包)取下查看, 并詢問行李主人包內物品,確認在紅色背包內裝有充電寶等電子設備。此時紅色背包內再次冒出煙霧并伴有悶響聲,安全員立即用4 號位乘務員帶過來的第三個滅火瓶進行噴射,噴射完畢后煙霧消失。期間乘務長讓2 號位乘務員向機長匯報“煙霧基本得到控制,沒有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傷,使用了3個滅火瓶。”機長收到報告后安排第三成員將駕駛艙內滅火瓶帶至客艙,防止復燃后處置。不久,背包再次冒煙并伴有悶響聲,背包被高溫灼穿了一個洞,安全員將第四個滅火瓶對準背包洞口向內再次進行噴射后,將背包放入乘務組準備的儲物箱移到后服務間,4 號位乘務員用礦泉水等對紅色背包進行澆灑降溫,完全控制后將紅色背包放入儲物箱進行浸泡。此后乘務長和安全員向機長進行了報告:“煙霧已控制,火源已隔離,沒有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傷。” |